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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 05- 27 14: 44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市场主体是社会生产力的基本载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居民就业的主渠道、经济发展的主引擎。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深入落实市委“157”总体部署,以更大力度支持市场主体发展,实现市场主体提质扩容增效,确保到 2025 年,全市实现市场主体总量达 46 万户、密度达 856 户/万人、活跃度达 65%以上,新增“个转企”4000 户、“四上”企业 1200 户,新培育四川100 强企业 5 户、挂牌上市企业 3 户,实现中国 500 强企业“零突破”。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深化全周期服务,挖掘市场主体发展潜力

(一)全面放宽准入。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实现“非禁即入”。全面开放市场,涉密和特定重大技术工程外的招标限制一律取消;全面清理审批事项,法定目录外一律取消;全面规范市场准入程序,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审查环节一律取消。规范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禁设,按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并明确禁设范围及时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分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开办服务。2022 年底前,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0.5 个工作日以内,免费向新办企业赠送首套印章和税控设备,鼓励商业银行取消市场主体账户服务手续费用,实现企业开办零成本。进一步放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限制,制定达州市集群注册办法,支持各创业创新园区、创业孵化企业等实行集群注册,解决创业者和新业态企业无固定办公场所办照难的问题。规范市场登记,强化登记机关和登记主管机关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数字经济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三)简化审批许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面落实照后减证,在零售业、餐饮业、建筑业等行业试行综合许可改革,探索“一业一证”审批模式。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探索税收优惠即报即享,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实现全部涉税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探索达州高新区和达州东部经开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促进各类规划数据整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四)畅通退出机制。实行歇业备案制度,允许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按规定办理歇业。非必须适用一般注销程序的,一律适用 20 日简易公告注销。推行营业执照注销登记和许可证注销套餐化服务,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政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二、推行全阶梯激励,激发市场主体发展动力

(五)引导扶持创新创业。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持续拓宽创业渠道,加强创业兴业指导和政策扶持,完善创业服务体系,不断催生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打造创业孵化基地,2022—2024 年认定 30 家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给予 10 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被认定为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的,给予 90万元/家的一次性补助。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力度,支持创业成长起步,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最高可申请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六)积极培育“个转企”。建立“个转企”重点培育库,实施重点帮扶。对“个转企”成功且连续经营 1 年以上的新企业,同级财政一次性奖励 1 万元/户。对连续经营三年、且营业收入增速保持在 15%以上的企业,市县两级财政按 1:1 比例共给予 3 万元/户的一次性奖励。设置“个转企”三年税费扶持期,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建立“个转企”企业财务保障公益岗位人才库,为新“个转企”企业免费提供财税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七)深入推进“小升规”。分行业建立“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激励引导。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首次“小升规”的工业企业(含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工业企业奖励 15 万元;对“新建入统”的建筑业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授牌(批文)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100 万元、30 万元,对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综合级(特级)、甲级资质(一级)的建筑企业分别奖励 500 万元、250 万元。为“小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提供三年扶持期,以上年度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为基数,新增对地方经济贡献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户的补贴,重点企业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补贴形式和标准。激励资金由各行业发展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八)大力支持“规上市”。鼓励支持“五上”企业进行规范化股份有限公司改制,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建立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创新效果显著的企业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对通过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 万元;对在北交所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主板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按首发上市融资额的 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奖补资金由各行业发展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达州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九)着力发展总部经济。鼓励支持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来达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对引进和培育的世界 500 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500 强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在达投资建设项目的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注册成立子公司、项目公司,优先列入市重大项目,享受项目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央企、省企、总部经济企业在达设立研发中心、营运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进出口贸易中心等子公司、项目公司,符合条件的享受重点产业企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三、汇聚全要素保障,提升市场主体发展能力

(十)推动降本减负。进一步精简水、电、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服务流程,允许企业新安装水电气的设备及安装费用按 6:2:2 比例三年分期交纳;通过对需求侧管理和政府补贴实现园区规上工业企业用电成本不超过 0.55 元/度,用水成本不超过 1.86 元/吨。对使用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和使用科技孵化园、数字经济产业园的高科技企业、电商企业,可申请免交三年租金,对发展前景好当前又较为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减半缴纳三年租金。延续实施降低失业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至 0.6%政策,继续实施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加大违规涉企收费治理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确保税费优惠应享尽享;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现代财务制度,降低财税管理成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餐饮、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适当财政补贴,2022年原则上对零售企业、餐饮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鼓励科技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激发科技创新活力。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四川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单位)的,给予 1:0.5 的配套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 100 万元,20 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补助 80 万元、20 万元;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孵化载体分别补助 50 万元、20 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元、10万元;对成功制定修订国际、国家、国家军用、行业、省级地方标准的中小企业,按一个标准分别奖励 100 万元、8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专利权人不高于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 50%的资助,每户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对获得市级以上开展专利导航(专利分析)立项支持的企业资助 5 万元。对成功通过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商标权利人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天府名品”认定企业给予一次性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优化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级财政对工业园区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上工业企业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市场报价利率的 30%予以贴息。开展金融顾问专项服务,积极推动银、政、企对接,强化融资担保增信。鼓励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面向重点培育市场主体和首次“转企升规”企业创新特色金融产品,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畅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利息、评估及担保费用,在还本付息后给予 50%但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资助,资金由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出。〔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达州银保监分局、人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数字赋能。鼓励创新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和工业 APP 融合应用模式与技术,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企业加快传统制造装备联网、关键工序数控化等数字化改造,优化工艺流程与装备技术,建设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和智能工厂。积极培育物联网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联网骨干企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推动物联网技术在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方面深度应用。开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和虚拟/增强现实(VR/AR)技术深度融合应用。打造一批直播电商基地、跨境电商产业园,引导直播平台、电商等数字经济市场主体与本地传统产业深度融合。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对带货本地产品年销售额1000 万元以上的本地直播企业,本地官方媒体减免最高不超过 30%的实际宣传费用,同级财政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的宣传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数字经济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促进政策落地。利用“惠企专窗”统一收集、发布和推送惠企政策信息,让惠企政策在企业与部门之间精准双向流动,探索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加强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办和问责问效,提升惠企政策的到达率和兑现率。建立惠企政策评估制度,对惠企政策效果进行综合评估。〔责任单位: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市数字经济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等优惠政策执行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四、优化全方位环境,营造市场主体发展氛围

(十五)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持续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大力破除各类垄断。强化竞争行为监管,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严防资本无序扩张。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公平审查协作机制,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营造舒心服务环境。探索打造达州市“万市兴”综合服务平台,精准对接特色主导产业服务需求,为市场主体发展提供高效服务;优化实验室开放机制,以非营利方式向企业提供检测装备、技术标准和科研成果。构建权威统一的中介服务体系,优化中介超市平台功能,提升中介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拓展公益律师服务范围,为中小微市场主体提供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基础性法律服务;建立达州仲裁委员会并进入实体运作,通过仲裁程序快速解决商事争议。加大产权保护力度,通过产权保护让民营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八)营造公正监管环境。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各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清单,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且主动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施免予处罚。规范监管执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扩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范围,各部门涉企“双随机”检查事项覆盖率不低于 80%。探索建立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和信用修复管理机制,实施科学差异化监管。探索实现数字监管、信用监管、协同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十九)营造浓厚社会环境。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营造尊商、亲商、护商的浓厚社会环境。旗帜鲜明的表彰(表扬)优秀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上企业、纳税大户等对社会经济贡献较大的市场主体,并优先推荐其代表人作为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青年五四奖章、巾帼英雄等奖项人选;对思想政治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代表人,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其他群团组织兼任相关职务。旗帜鲜明的表彰(表扬)市场主体培育发展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地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二十)营造高效政务环境。成立达州市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统筹调度。各地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本实施意见落地落细落实。加强督导考核,将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工作的督促指导,适时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市委市政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

       

达州市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30 日        

 

 


信息来源: 大竹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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